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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僧与葫芦案?福州仲裁委被指罔顾事实

  近日,福建供销中和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下称供销中和公司)向福州市中院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以下称《申请书》),申请撤销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榕仲裁50号裁决。

  《申请书》称,2022年8月26日,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榕仲裁50号裁决,裁决:一、解除福建省土产公司(下称土产公司)与供销中和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供销中和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15日内腾空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溪口路15号(登云仓库)的租赁场所,并交还土产公司;三、供销中和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10日内向土产公司支付租金7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上述裁决内容严重罔顾事实和规定,系枉法裁决,同时也严重损害供销中和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申请书》指出,仲裁庭违背供销中和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裁定供销中和公司与土产公司就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导致枉法裁判。2022年6月9日,在最后一次开庭时,供销中和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强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福州仲裁委员会无视开庭笔录,在无任何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枉法作出“供销中和公司诉请解除《租赁合同》,土产公司答辩同意解除《租赁合同》,故应视为双方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本案《租赁合同》解除。”的裁决,明显违背供销中和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严重损害供销中和公司的合法利益。

  此外,供销中和公司已通过鉴定方式充分举证租赁物不符合出租标准,仲裁庭意见亦认可租赁物不能满足适租条件的情况下,仍裁决供销中和公司继续支付2020年5月的租金及资金占用费。此举不仅属于枉法裁判,且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据2月16日福建省福州市中院(2023)闽01民特37号《民事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供销中和公司诉土产公司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受理。

  据供销中和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将收集整理某公司及上级法人相关涉嫌违规材料后,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完)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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