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在庭审当日,被告和友公司以及韦荣芬本人在收到法院传票这一合法传唤后,竟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庭审,且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法院遂依法对该案件进行缺席审理。
据悉,南宁“印象江湾”项目在尚未建出地面,便已深陷合同争议的漩涡。依据民事诉讼程序相关规定,被告缺席并不会对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作出公正裁判产生影响。目前,该案的庭审环节已然结束。
此次缺席审理的情况,不仅凸显出和友公司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法律意识的极度淡薄,同时也警示合作方在与其开展合作时,务必审慎对待签约环节,妥善留存相关凭证,以此防范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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