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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峨“黑混凝土”变白后能“一笔勾白”?

  众所周知,混凝土作为各类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建筑材料,自然关系到建筑的质量和安全。也因如此,对混凝土的生产经营,国家和各地都有着严格的管理机制和程序。其中首要的,就是混凝土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否则不能进行生产,更不能销售。

  原由:混凝土协会举报其行业乱象

  2018年11月6日,一篇题为《广西河池:“黑混凝土”混入学校、医院、扶贫搬迁项目?》的报道,揭开了河池市“黑混凝土”的面纱。该“曝光”,竟然是来自河池市预拌混凝土协会筹备小组(下称混凝土协会)的实名举报!

《广西河池:“黑混凝土”混入学校、医院、扶贫搬迁项目?》截图

  令人不解的是,混凝土协会举报中所提及的不仅仅是天峨县,也不仅仅是天峨县华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雄公司),还有其它县和企业。但是,唯独华雄公司跳出来通过第三方向混凝土协会“喊冤”,称是被竞争对手不实举报,还称其在11月2日已取得河池市住建局批复的生产资质。

  对于华雄公司的喊话,混凝土协会“强势”回击:不管你现在的资质是如何取得,在未取得资质前(11月2日),所有的生产和销售行为都是违法!

  据以上报道称,无混凝土生产资质的华雄公司,先后向天峨县易地扶贫搬迁一期工程B1项目提供商砼约5万方,向天峨县中医院建设项目提供商砼约3.8万方,向天峨县高级中学6#学生宿舍楼提供商砼约0.4万方,累计供应供商砼约9.2万方。

  协会“曝光”企业,企业“叫板”协会。这一怪相,引起了记者的关注。近日,记者先后联系天峨县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

  工信:我们不同意重复建设!

  记者:华雄公司是否符合土地规划、通过环评审批、有资质?

  天峨县工信局姚副局长:城建这块,我们参加会议时是通不过,处罚以后才批准。华雄公司是通过招商引资来的,县里要求有关部门拿出意见,我们工信部门的意见是产能过剩,不要重复建设。

  记者:由哪个部门来批准?

  姚:县里没有权限批,由县国土、环保、住建、工信部门提出意见,最终由市住建局审批。

  记者:提出意见时,天峨工信局同意增加建设第二家搅拌站(华雄公司)?

  姚:签字时,给了一个征求意见,我们的意见是不同意!因为从产业政策的来说属于产能过剩,不能重复建设!

  国土:按规定是不符合!

  记者:华雄公司是否符合土地规划、取得用地手续、达到建设搅拌站要求?

  天峨县国土局原规划股陈股长:不太清楚,我已不在那个岗位了。

  记者:华雄公司建设时,您是规划股股长,也就是在您这通过规划审批。

  陈:你要了解详细就到单位来!

  紧接着,记者致电天峨县国土局韦联剑局长并表明身份。对于华雄公司用地情况和是否符合规划?他称,“我哪里知道你是谁?电话里我不跟你说,我要开会了!”

  随后,记者致电天峨县国土局韦初权副局长。

  记者:华雄公司是否有《土地证》?

  韦:临时用地,没有《土地证》。

  记者:临时用地符合建搅拌站的要求吗?

  韦:按规定是不符合。但是,我们建设移民安置点急需混凝土。

  记者:据了解,华雄公司将混凝土供应到学校、医院等单位。

  韦:学校、医院都属于移民安置点的配套项目。

  记者:不符合规划也能建搅拌站?

  韦:用地符合规划,但不能永久性将搅拌站建设在那里。移民安置项目结束后,华雄公司搅拌站就不能用了。明年下半年,移民安置项目包括配套项目都基本结束,到那时这个搅拌站就要停止使用或关停了。

  住建:我哪理得那么多!

  记者致电天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莫峥嵘局长,对于华雄公司用地是否符合规划、通过环评?他称,“过关了,不过关能办手续吗?”当记者提问华雄公司是否取得生产资质时,他则称“取得了,你去问华雄公司,我哪理得那么多!”

  对于记者提问的华雄公司是否通环评?天峨县环保局黄副局长答称“基本符合吧。”

  迷雾:大开绿灯“秘密”何在?

  明知是临时用地不符合建搅拌站要求的县国土局,竟以“移民安置项目需要”为由,批复其建站;明知是产能过剩不宜重复建搅拌站的市住建局,竟置县工信局的意见而不顾,批复其生产;明明有着决定权的环保局,却对是否取得环评的质询模糊其辞,似乎有为“华雄公司”遮掩的味道。约9.2万方的“黑混凝土”,在一个个职能部门的眼皮下公然“合法”生产和销售,这其中的“秘密”,究竟是“灯下黑”?还是利益所致?

  发稿前,记者从混凝土协会获悉,11月14日,广西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作组会同河池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到环江县针对非法混凝土站进行调查。调研会上,环江县长作出指示,要求环江县城市综合体工程停工整顿。另外,巴马县原使用非法混凝土站的工程项目,目前仍未与正规搅拌站联系采购混凝土,一些项目仍在使用“黑混凝土”。

  相关法律法规

  2017年10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信委、住建厅、环保厅、质监局联合印发《广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证明文件,并就企业或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做出声明。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出现“使用无资质或处于停业整顿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的预拌混凝土的。”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整改。

  此外,以上《办法》第五十三条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律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于: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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