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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封难”究竟有多难?广州中院一庭长拒不解封2.8亿资产

    “符庭长和相关经办法官公然办理人情案和关系案,公然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请求上级和有关部门依法对方明勾结广州中院执行局庭长符锐兰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给予调查处理!”

    10月20日,一篇题为《高院终审,中院裁定!广州中院一庭长竟然“抗法”?》因“庭长”、“抗法”等字眼吸引了诸多社会公众关注的眼球。该报道称,在一起已经经过广东高院终审,广州中院裁定的案件中,本应解封的案件却赫然在广州中院执行局一庭长那“卡壳”、“截胡”,以至于价值2.8亿的合法企业资产至今处于“被查封、冻结状态”,合法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官司难打,执行更难。这在当下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最终导致“执行难”、“解封难”却跟法院执行局有着不可说、不好说的千丝万缕的关系,无法不成为一个新闻。这也难免不让“吃瓜群众”不去感慨:哦,原来“执行难”、“解封难”主要还是这个原因啊!

    这种“感慨”的“威力”是非常可怕的,它既像一种烈性病菌,有极强的传播力和传染力,会在极端的时间内,以一种不可预估的速度“广而告之”,进而严重侵损法律和执法机构的公信力,让社会公众对法律、对正义的信赖严重地打折扣,更会让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我们各级执法机构的公信力急速地降低并造成很难挽回和弥补的严重伤害。从该报道不难看出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很清晰也很清楚:执行过程中被“卡壳”和“截胡”,在于某庭长——因为有了原告和该庭长不可说的某种关联,才导致了本次“解封难”的发生!

    所以,“解封难”究竟有多难?难就难在我们某些执法机构的执法者首先无法抵御某些“威逼利诱”,扛不住某些“糖衣炮弹”,管不住自己的手脚和嘴,以至于最后“拉偏架”、“乱护短”——这简直就是“乱弹琴”!虽然该报道中并未明确说某某某和原告之间究竟有何交易,又是否存在某种交易,但很多东西,不需要智商去思考这个问题,因为“非亲非故”的又岂会如此“仗义”?不仅如此,这种“难”也显得如此可笑——执行局拒不执行自己单位做出的裁定,这是一种何等的可笑与打脸!我们不知道:广州中院虽然作出了正确的裁决,但最终的结果却是自己给自己一记响亮的耳光——自己人不听自己的,这是怎样的荒谬和不可思议!

    所以,“执行难”也好,“解封难”也罢,其实已不难理解了:都可以自己打自己脸了,你还能奢望企业去遵纪守法?你还能要求被执行企业配合执行?“解封难”究竟有多难?难就难在我们的法治意识在某些人甚至某些执法者那还不够强。“天下为公”,强调的可不仅仅是“公家”、“公众”,也更有“公义”、“公理”。但显然,在某些执法者的脑子里,还不存在这个“公”字,至少,这个“公”在其脑海里的烙痕并不深。所以,忘记了“公家”——法律和执法机构的庄严和公信力,背弃了自己的执法宣言和誓言,抛弃了社会公义和公理,也就成了很自然的事情。在这些人的脑子里,谁会对我更有利,谁会对我“更好”,我就听谁的,帮谁的;在这些人的脑子里,“公器”也就是个工具,服务于个人或某些人的特别需要的工具而已;在这些人的脑子里,法律也确实是杆秤,但问题是:他(她)可以决定秤杆是翘高点还是垂低点!他(她)的星盘,是可以前后稍微那么移动一下的!

    “解封路”又究竟有多难?难就难在我们的执法机构内的工作机制还存在一定的脱节。从本案可以看出:虽然审判机关作出了判决,但在执行机构那却可以“不买账”。这种脱节和“不买账”,显然,是内部机制出了严重的问题:你说你的,我做我的。能不出问题吗?答案显然是肯定的。所以,深刻检讨我们的内部机制,是迫在眉睫的、必须尽快解决的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了,解决不好,不管是“执行难”还是“解封难”,将必然继续地成为一个“难”!

    7月2日解封裁定,7月1日竟提起诉讼,诉讼方怎知7月2日要解封?从而提前诉讼!如此无缝对接,也许这个案子水深的很,也许某庭长只是个“替罪羊”或“背锅侠”吧……报道最后称:广州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拒绝接受采访。这,还能说明什么呢?“真的难啊!”(陈仕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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