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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021年12月,陈先生他们与和友公司签订《印象江湾合作建房合同》,还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1万余元所谓合作建房款。合同中明确交房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前,可到了交房时间,“印象江湾”项目用地却依旧处于原始未动工状态,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如今,地面仍是地面没有建房,陈先生等众多“购房者”的美好憧憬化为泡影,资金打了水漂,权益严重受损。
而和友公司的状况,更是将“没有能力却要干大事”的荒唐展现得淋漓尽致。据媒体通过天某查查询可知,该公司自身风险、周边风险、历史风险众多,预警提醒不断。在“法律诉讼”板块,涉及司法案件、开庭公告、法院公告、限制消费令、终本案件等更是数不胜数。2026年1月16日,因涉案金额150453元,和友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韦荣芬被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列入限制消费令,这已经是第9条限消令。如此多的风险和问题,充分暴露了该公司经营管理混乱、信用缺失、缺乏履行合同的能力。
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给自身带来了严重后果,被列入限制消费令,在出行、高消费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还害得众多“购房者”资金损失,权益无法保障。这些“购房者”大多是普通百姓,他们拿出自己的血汗钱,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选择相信和友公司,却没想到遭遇如此局面。他们的生活因此陷入困境,家庭也因此承受巨大压力。
“印象江湾”项目的问题,也反映出当前监管存在的一些漏洞。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企业资质审核等环节,是否做到了严格把关?对于存在风险的企业,是否及时进行了预警和监管?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只有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和友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韦荣芬来说,必须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积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尽快解决项目问题,退还“购房者”的资金。同时,也希望其他企业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在开展业务时,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追求利益而忽视自身能力和风险。
期待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推动问题尽快解决,让“购房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儒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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