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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八桂碧海蓝天——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涉海工作纪实

  “一湾连七国”,北部湾海域地处中国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与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广西对外开放合作的龙头。

  广西发展海洋经济战略地位不可替代,政策优势、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得天独厚、禀赋丰裕。这些都决定了广西海洋工作的要求高、任务重、压力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动海洋综合管理工作,着力打造海洋经济强区,守护好碧海蓝天。

  高位推动:

  各级领导重视 全力配合督察

  广西面向南海,沿海地区海岸线长1628.59公里,可供开发的海域面积达6.28万平方公里,拥有众多的深水良港。

  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把推动向海经济发展作为极其重要的工作来抓,深入实施海洋经济强区战略,将海洋工作纳入全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三大定位”的重要指示精神中予以精心谋划。

  2012年,广西成立了自治区海洋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主席担任组长,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不断加强对海洋工作的组织领导。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实施海洋督察制度的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国家海洋督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海洋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海洋领域深化改革的重大制度安排,对于我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海洋经济强区有重要指导、督促作用。要以此为契机,主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任务,更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依法依规用海,以实际行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这是今年8月24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对海洋督察工作作出的批示。

  今年8月24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五组)督察广西工作动员会在南宁召开。自治区主席陈武表示,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服从国家海洋专项督察工作安排,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督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广西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孙大伟对国家海洋督察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广西各有关部门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力度、更细的配合进一步落实好督察各项要求,对督察组反馈转办的各种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在整改的基础上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蓝天立在陪同国家海洋局有关领导调研时指出,广西只有立足海洋资源优势,努力提升海洋科研能力,加大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才能不断促进北部湾经济区海洋经济的发展。

  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打造海洋经济强区”,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加快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区的决定》,今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广西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十三五”规划》,对全区海洋经济发展进行总体布局。

  为深化海洋和渔业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开展海洋和渔业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归并改革。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今年7月正式获批成立。广西与国家海洋局共同组建成立国家海洋局第四海洋研究所。

  法治先行:

  抓好顶层设计 完善立法体系

  2012年以前,广西的地方海洋立法“欠账”较多。

  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海洋重点领域改革,必须法治先行。2012年以来,全区一直致力于推进广西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等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出台。

  《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广西海洋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实现“零”的突破。

  2015年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西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2月1日,广西第三部海洋地方性法规《广西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广西在全国率先完成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三大海洋法律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完善了我区海洋地方性法规。

  伴随着立法的进步,涉海规划及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完善。2013年初,自治区印发实施《广西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广西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广西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广西海洋观测预报业务体系发展规划》等先后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16年,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完成《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广西海洋局围填海管理办法(暂行)》《广西海洋局自然岸线管控办法(试行)》等重要涉海改革任务。

  自治区副主席张晓钦在钦州调研时指出,要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用海、依法管海、海洋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提高海洋综合管理能力,保障重大用海项目建设,实现“大工业与白海豚同在”。

  目前,《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正按程序呈报自治区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审批。规划先行、生态优先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精准发力:

  依法依规审批 多措并举监管

  在围填海管理过程中,我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围填海项目。

  2012年以来,国家批准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用海6宗,涉海面积1704.03公顷;自治区本级批准工程建设项目用海153宗,涉海面积6364.77公顷。这些围填海为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包括防城港钢铁项目、红沙核电项目、北海LNG项目以及沿海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园区提供了坚实的用海保障,极大地支持了北部湾经济区建设。

  我区现行的海洋功能区划是2012年10月10日获得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广西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区划规定,到2020年,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61万公顷以内。自2012年以来,我区获得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围填海项目159宗,围填海面积3818.61公顷,仅占规模控制目标的23.72%。

  “双随机一公开”是广西探索在推动海洋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践中的一次成功运用。2012年以来,全区依法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各事项的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及处理依据。随机抽查事项共10项,抽查领域主要包括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等。

  自治区建立了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目前,名录库包含333个项目,内容涵盖依法批准的用海用岛项目、海洋废弃物倾倒项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项目、依法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等。

  以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和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执法人员为基础,广西初步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便对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抽取。下一步还将对执法人员名录库进行补充完善,将沿海各市(县)执法人员纳入名录库,充实随机抽查机制下的执法人员力量,保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更好开展。

  “国家把广西作为今年全国首批开展海洋督察的省区之一,充分体现了对广西海洋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对于指导我们发挥沿海优势,切实加强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释放‘海’的潜力,打造好‘向海经济’,写好新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新篇章,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自治区副主席丁向群对广西努力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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