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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融机构运用LPR定价的新增贷款增长迅速

  为进一步宣传推广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1月8日,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举办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此次宣传活动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落实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以及推广运用LPR的系列举措之一,有助于深化广西辖区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记者从活动仪式上了解到,2019年9月,广西金融机构运用LPR定价的新增贷款占比达58.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6%)2.36个百分点。其中,10月28日至11月4日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占比达90.89%,远高于9月份全国平均水平34.89个百分点。从改革的效果看,改革后,市场利率传导效率进一步提高,有助于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2019年9月广西金融机构企业贷款利率5.3%,比上年高点下降了35个基点,对于缓解信用收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起到比较好的效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8月17日发布的〔2019〕第15号公告,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各银行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定价基准。

  按照“因城施策”原则,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指导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全区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调整广西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广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维持广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

  目前,广西辖区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下:一是南宁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70个基点。二是广西其他地区住房信贷政策与全国保持一致,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在此基础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以2019年10月21日为例,南宁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房利率不低于4.85%,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房利率不低于5.55%(=4.85%+0.7%);广西其他地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房利率不低于4.85%,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房利率不低于5.45%(=4.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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